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
一、依法办理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类型案件抗诉案件;
二、负责所办案件(不含死刑案件)的综合调研工作;
三、负责所辖案件的质量考评工作;
四、对所辖案件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五、负责所辖案件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
部长:陈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