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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 化解邻里矛盾

    时间:2019-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收到了来自抚顺市望花区居民辛某送来的锦旗,上面写着“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诠释了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官的感谢和理解。

    今年5月,辛某在望花区东立社区后山种地时,因琐事与邻居李某发生口角,争执中被对方打伤,经鉴定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该案件被移送至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后,李莹副检察长承办该案件,与检察官助理陈希阳一道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多次询问当事人。她们没有急于草草结案, 考虑到这是一件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均为65岁以上老人,两家人之间有亲属关系。她们在办案中着眼于矛盾调处工作,坚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陈希阳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说理,在“和”字上下功夫。

    陈希阳法学功底深厚,业务素质过硬,能用浅显易懂的家常话把法律术语说的明明白白,一来二去为两位老人捋顺了案件的性质和脉络。她态度温和,温文尔雅,两位老人在她这里不仅听明白了法律的道理也对检察院产生了足够的信任。辛某说:“以前总觉得政府总是用一两句话就把老百姓打发走了,办什么事都得找人。现在看到你,真的觉得政府越来越好了。”

    陈希阳重点在被告人李某身上下功夫。他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及危害后果,同意赔偿被害人相关费用。得知这一消息,辛某及其亲属也觉得堵在心的“气”顺了,接受赔偿不再申诉。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结束了长达半年的针锋相对、拔剑弩张的邻里关系。陈希阳的意见得到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认可,这起案件最终做不起诉处理。

    望花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有效解决了邻里矛盾,避免了该案件发展成为上访案件,实现了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打造“枫桥经验”抚顺望花区检察版的一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