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某加油站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使用手机警示标识,对消费者在作业区域内使用手机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管理。致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给消费者、操作人员、周围居民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依法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与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检察院在查清事实并落实相关证据后,认为加油站经营方的行为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等国家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综合研判,望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建议其督促并规范该加油站的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对加油站开展了执法检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明确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望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切实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建议广大车主:加油时尽量避免使用手机,为营造安全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