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各地密集出现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诉讼案件。日前,望花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案件在望花区法院宣判。
今年2月,被害人郑某因赌博欠下李某等人1万元非法债务。郑某无力偿还赌债,此后李某等人多次找到郑某,以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要求郑某还债,殴打中造成郑某轻微伤。
李某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以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望花区检察院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确认案件事实清楚,批准逮捕。
望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解释:何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