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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停车位让特殊人群不再徘徊在商场之外

    时间:2023-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商场门前新设无障碍停车位2个、无障碍停车位指示牌2个,并对辖区内其他有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规范设立情况进行摸排,研究制定具体维护措施。积极改善特殊人群出行条件,让残障群体出行无障碍,让城市更有温度。”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相关行政机关针对望花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作出书面回复。

    “一个月前,我们在摸排线索时发现,望花区某商场门前停车场未按照标准设立残疾人停车位,严重影响了残疾人的出行。”该院第三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停车场公示牌上标示的收费单位为抚顺某物业有限公司,车位数量为74个,根据相关规定,该停车场属于中型停车场,但未按相关标准设置残疾人停车位,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据悉,该商场是望花区很有代表性的大型购物中心,承担了周边居民生活基础配套的功能。如何让残障群体也能安心来这里购物?经检察官分析研究,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律师、社区书记等作为听证员,同时还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区残联等单位主要领导参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出示相关证据。区残联相关领导介绍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听证员们从行业标准、法律规定及政策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讨论,对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给予高度肯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行政机关负有的管理职责,并细化出清晰的整改方案。

    听证会后,望花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督促该停车场经营者按相关标准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并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停车场是否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开展全面清查,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动态监督,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规范和完善了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残障群众出行安全切实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