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望花区检察院设立刑事和解工作室,成立由刑事、控申部门检察官组成的工作专班,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效提升案件质效,化解社会矛盾。
办案过程中,摒弃“不赔即‘捕’、够罪即‘诉’”的传统理念,在办理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了解到,王某某驾驶的车辆保险齐全,不存在免赔事项,虽然其家庭经济能力有限,但表示愿意克服困难,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家属也有和解意愿。综合考量其赔偿意愿、能力、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认为该案有达成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可能,遂依法对王某某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紧抓黄金调解期,一方面对被害人家属暖心宽慰,耐心沟通;另一方面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反复释法说理,向王某某及其家属详细讲解被害人家属谅解对于定罪量刑的影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望花区检察院将围绕工作团队、和解途径、联动协调等方面,持续优化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构建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有机结合的联动工作模式;通过联合区法院、公安、社区等相关单位,形成多方参与、分工负责、互相协助、共同配合的多元调解机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