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3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目标,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
(一)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3件145人,提起公诉177件278人。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注重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对上游犯罪案件全面审查,在办理梁某贩卖毒品案中,同步审查毒资去向,追加认定洗钱犯罪。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起诉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4件5人。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办理了11名缅北移交人员涉嫌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办理了原新宾满族自治县县长陶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依法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同时,在履行自行侦查职能过程中,经初查,将认为不构成犯罪的6名公职人员违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已化解矛盾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61人,不起诉69人。
(三)扎实推进诉源治理
以检察履责“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校园管理、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及金融风险评估等问题,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件,督促其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监管漏洞,被建议单位均已采纳并积极整改。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结合所办案件,录制普法微视频,在省检察院“聊检说法”栏目播出。拍摄禁毒微电影《诱惑》,获辽宁省检察机关优秀新闻作品视频类一等奖。
二、厚植为民情怀,以司法温度保障民生福祉
(一)以“如我在访”之心办好群众信访案件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接收群众来信来电来访223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100%。深入践行“浦江经验”,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员额检察官信访值班制度,年内检察长接访26件。院领导包案办理“三类案件”9件,有效化解率100%。在办理董某交通肇事等案中,通过简易公开听证,强化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认同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对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最大限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扎实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与区司法局、区法院共同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意见》,全年共办理案件18件,努力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在办理为8名农民工讨薪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中,协调用工单位与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帮助其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让农民工吃下“定心丸”。该工作做法为全市首例。努力办好案外“小事”,在理法两得、情法兼顾中增强办案效果。在办理王某贩卖毒品案中,发现王某系其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监护人。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协调民政、社区等单位,为其未成年子女寻找监护人、给予生活补助。
(三)以“情同此心”之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人。依法办理了何某拆解机动车导致有毒废机油污染土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办案,被污染土壤已清理,并已进行沙土回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在办理唐某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诉请赔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3.45万元,获判决支持。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协商管理办法》,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30件,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加强散装食品、低温乳制品等食品安全监管。
三、强化法律监督,以司法力度捍卫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持续优化
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与公安机关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捕10人、追诉4人。在办理张某等人销售假药案中,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依法全面惩治犯罪,引导公安机关赴药品制售点等多地跨省侦查取证,追捕上游犯罪嫌疑人6人。对29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1.95%,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100%,法院采纳率100%。同步审查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件,提出监督意见2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纠正社区矫正脱管11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全面深化
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申请监督案件17件,对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2件,均获市检察院支持。对7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维护审判权威。持续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均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拓展线索来源渠道。扎实推进6件行政案件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三)公益诉讼检察更有作为
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7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法院均已审结,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坚定捍卫英烈荣光,办理的雷锋铜像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保护红色资源工作做法被正义网、最高检《检察日报》头版专题报道。针对辖区内某停车场未按标准设立残疾人停车位的问题,多次深入现场调查取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该停车场新设无障碍停车位及指示牌各2个,以检察“有爱”保障残疾人士出行“无碍”。全面启用“益心为公”云平台,24名志愿者提报线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19件,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四、坚持固本培元,以务实笃行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在学思践悟中锤炼政治忠诚
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推出帮扶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为民办实事举措16项,为群众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垃圾污染等问题10个。深耕“雷厉锋行,司法为民”党建品牌,打造党建文化长廊,在雷锋学院、天女山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举办“启航三年新突破,踔厉奋进正青春”演讲比赛,激励和引导青年干警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专题学习讨论、党课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全面提升干警政治素养。
(二)在素能提升中筑牢队伍之基
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运用“中检网”“检答网”,加强专业培训,组织参加民事检察等各类专题培训8期115人次,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走上讲台为干警授课,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升级改造智能化检委会系统,有力助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评议,邀请全市刑事检察业务骨干参与旁听,以观为鉴,以评促学。提任3名青年干警为中层正职,6名干警先后在刑事、公益诉讼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
(三)在接受监督中书写检察答卷
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庄严承诺,年内就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将人大代表提出的“提升释法说理能力”“开展法治宣传”等建议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3名员额检察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公开听证33次,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交流座谈60余人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68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依托司法办案推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用力。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改进。
2024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24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抚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望花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实施和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持续严厉打击“全能神”“法轮功”等犯罪。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践行人民安全宗旨,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等专项整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以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为契机,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力度,加强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严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加大反洗钱力度,审慎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及时化解风险,加强追赃挽损。
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维权困难的情况,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适当拓展案件类型。进一步巩固多元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发挥已有沟通衔接机制作用,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依法办理涉及劳动纠纷、就业纠纷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领域公益诉讼,有效保障就业者、劳动者合法权益。
持续加强诉源治理,结合监督办案,依法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化源头治理。依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持续打造“雷锋式检察院”,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持续开展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活动,加强案例学习研讨,不断提升业务素能。将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实干成就未来。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发有为、勇毅前行,在实现“一带三区调结构、一核引领六望花”的奋斗目标中体现检察担当,为谱写望花全方位振兴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虚假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
2.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者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信访“三类案件”: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疑难复杂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落实院领导包案,对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类案件及立案监督案件等三类首次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包办。
5.简易听证:2022年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在信访接待场所及时就地开展简易听证,并探索对那些身体残疾、年老体弱和涉及邻里纠纷等案件,开展上门听证,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6.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8.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或者行业调解组织等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简而言之,司法确认就是民事纠纷,经过调解组织的调解,然后由人民法院对它法律效力来进行确认。
9.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制度。
11.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