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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12日在望花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 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4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坚持“一带三区调结构,一核引领六望花”奋斗目标,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

    (一)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8人,提起公诉326人。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8人,起诉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149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93人,同比上升4.5%。高质效对涉缅北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共11人提起公诉。在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中,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40余万元。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健全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办理了抚顺市第六中学等学校涉“校园餐”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依法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

    (二)着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依法办理了包括企业法人代某贷款诈骗、任某某等8人骗取企业资金在内的涉民营企业案件3件14人,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结合辖区内大型工业企业数量较多、涉企案件频发的实际,在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检护企业工作站”,检察官与企业法律顾问面对面沟通交流,解答企业法律问题,解决涉法诉求。依托该工作站建立的沟通联络机制,依法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努力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用好检察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寄递安全、校园管理等问题,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在办理张某等2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向相关企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开展线索筛查,成功应用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摸排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金线索3件,帮助行政机关追回多发放的社保金6.3万元。以微信公众号为平台,搭建“检必应”小程序,实现来访预约、司法信息公开、法治课定制等功能,累计接受群众预约来访48次,定制法治课程11次。

    二、以可感知的监督力度,释放公正司法新效能

    (一)刑事检察监督力度持续加大

    依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5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8件(次)。对35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0.51%,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5.8%,法院采纳率99.37%。在办理某企业员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深挖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在办理李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经审查,李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于浑河河道铺设渔网进行捕鱼,未捕获到鱼类。打破“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一诉了之”的机械办案思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持续突显

    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依法对徐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导致被诉讼使其财产被法院执行的问题,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依法改判。持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提请民事抗诉2件,均获市检察院支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并依法改判。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相关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行为后信访指引错误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均已采纳。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21件,行政机关采纳18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争议7件。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的案件,与区法院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促使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

    (三)公益诉讼检察水平持续提升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常态化开展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对某商铺制售的熟食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某食品加工厂制售的山野菜中二氧化硫含量超标等问题,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已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惩罚性赔偿金1万余元。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依法办理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案涉死亡野生鸟雀共计300余只,因侵权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万余元。通过办案,诉请赔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9万元,用于生态修复。

    三、以看得到的笃行实干,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一)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对犯罪情节较轻、已化解矛盾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20人,不起诉26人。结合个人极端案事件频发的实际,全面排查检察环节风险隐患,加强风险评估研判预警。全年接收群众来信来电来访728人(次),严格落实院领导接访、员额检察官信访值班制度,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信访化解率达95%,全年无涉检进京访。院领导包案办理了孙某申请立案监督案,对该案为何不属于刑事案件审查范围进行耐心释法说理。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邻里关系,与公安机关合力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孙某撤回监督申请。该案例入选省检察院领导干部接访办信“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

    (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利益

    有效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托底作用”,以“一老一幼”“命案受害家庭”等群体为重点,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5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在办理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妻子将丈夫杀害的故意伤害案中,主动对夫妻二人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司法救助,并在社区、学校等单位的支持配合下,为其办理低保,对因案造成的心理创伤进行心理疏导。聚焦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面对临近春节、涉及人数众多、欠薪数额巨大、农民工情绪较为激动的实际,依托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帮助47名异地农民工追回被拖欠近两年的工资302万元,使其安心回家过年,该工作得到最高检肯定,为抚顺市首例,经验做法被《新华网》刊发。

    (三)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力护航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对辖区内电梯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开展调查,针对超期未检电梯运行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6台电梯全部整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电动车“飞线充电”问题3起。针对个别老旧小区户外燃气管道未设置防腐、绝缘、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目前4处隐患均已整改到位。开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平等就业”专项监督,针对用人单位招聘公告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使用人单位删除或修改影响平等就业的相关内容。

    四、以高标准的建设要求,树立检察队伍新形象

    (一)筑牢政治根基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深做细理论学习,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研讨等专题学习32次,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学深悟透、学用结合。牢固树立制度意识、坚决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33次,研究重大事项16项。聚焦党建引领,打造“雷锋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立“守望”先锋队,将雷锋精神与检察履职深度融合。与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开展联建共建,在互学互鉴、互补互助中砥砺政治品质。

    (二)提升队伍素能

    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扎实推进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全市公诉人比赛、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等各类活动14次。2名干警荣获抚顺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业务能手”称号。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运用正反面典型案例,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如实填报过问、干预案件情况139件,让“逢问必录”成为检察干警日常习惯。以市委巡察为契机,围绕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等方面,举一反三、真改实改,推动形成求真务实、激励担当的鲜明导向。

    (三)主动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深融入检察履职实践。就民事检察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升释法说理能力”“开展法治宣传”等意见建议,在吸纳转化中推动工作提升。深化检务公开,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监督等案件检察听证41次,参观、交流座谈6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例演说会等活动4场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84条。

    今年6月,区检察院在区人大常委会的“会前学法”环节,与各位代表、委员围绕检察公益诉讼进行交流学习。这一年来,也不断将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智慧转化为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成果。2个业务部门先后被评为两级院先进集体、“抚顺市巾帼文明岗”,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4项重点工作得到区委及上级检察院肯定。干警被省、市检察院表彰为“个人三等功”“嘉奖”等荣誉称号5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力量保障全面振兴的本领还需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还需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举措;二是法律监督的刚性和精准度还需加强,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路径、方法还需不断探索完善;三是检察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评价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抓实,全面从严治检还需要持续深化。

    2025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战决胜之年,做好明年工作意义重大。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区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聚焦“一带三区调结构,一核引领六望花”奋斗目标,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望花振兴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更高站位,坚定不移捍卫党的领导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深入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以更强自觉,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望花建设。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的反洗钱工作协作,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力维护金融安全。

    三、以更实举措,坚定不移守护美好生活

    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一把手工程、系统性工程抓紧抓实,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办信接访百千万工程,通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办理,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综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等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以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等有效手段,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持续发挥“守望”先锋队、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通过法治宣讲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以更大力度,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

    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常态化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等四大法定领域办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加大职务犯罪检察力度,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入落实数字检察工作部署,促进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更好履职。

    五、以更严标准,坚定不移锻造检察队伍

    坚持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做实做精做细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实战活动,切实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地担当时代重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建设为抓手,促进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纠治“四风”,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强化检察权行使的制约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努力锻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重任在肩。区检察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以更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姿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望花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优异的检察答卷!

    附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检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2.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3.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虚假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

    5.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7.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8.省委《实施意见》:2021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辽宁省委制定《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细化措施,对辽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9.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