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 2024年7月29日至9月30日,第四巡察组对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11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一)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白阳同志作为党组“第一责任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问题犹如一记警钟,反映出党组在政治引领、工作落实、纪律执行等层面的漏洞与偏差,根源在于政治意识不够敏锐、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且执行乏力。目前,已主持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部署涉及全院的重要工作,积极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同时,对重大问题时刻紧盯,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解决,在重点环节做好统筹协调。
(二)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对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自市委第四巡察组11月8日巡察反馈以来,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党组会议8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1次,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开展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宣读《市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巡察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反馈意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不仅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是党内的“政治体检”,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看待巡察整改。
2.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逐一回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一制定精准有力的整改措施。院党组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全院上下层层带动,把整改问题一件件、一项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改的良好局面,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根据计划安排逐步得到整改落实。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从严从实整改。坚持把整改工作纳入院党组工作全局,统筹谋划,同步推进。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全程监控整改工作进度。对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整改事项,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努力、标本兼治的整改事项,坚持深挖问题根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白阳不定期调度整改情况进展,督查整改进度,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重大问题。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无未整改问题;指出的意见建议均已完成整改,无未整改意见建议。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问题都已整改完成。
1.关于“应学未学”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系统的理论学习计划,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二是专题补学《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22年和202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党组在理论学习方面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整改成效: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了系统性理论学习的重要性,通过党组会议专题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22年和202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并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重要内容纳入了理论学习计划,确保了问题得到整改的同时,能够依托长效学习机制长期坚持。
2.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院党组重新对《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进行深入研讨,深刻领会规划精神实质。二是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制定贴合本院实际情况的具体工作举措,切实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整改成效:院党组对《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明确了贯彻落实《规划》对于更好开展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制定了具体工作举措,并形成了专项工作报告。
3.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梳理排查过往未按制度执行的会议情况,分析原因并吸取教训。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全体党组成员重温制度要求,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与严肃性。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对每次党组会议和中心组理论学习进行会前审核把关,确保“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安排到位和制度执行常态化、规范化。
整改成效:院党组通过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第一议题”制度规定,明确了政治部主任为责任领导,党组秘书为具体责任人的机制,并对党组会议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严格把关,确保安排到位,执行到位。
4.关于“缺乏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具体举措”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结合望花区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提高全院干警对于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认识,持续聚焦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与望花区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整改成效:全院上下进一步深刻认识了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与望花检察工作一体推进的必要性,通过党组会议讨论并修订了符合望花检察实际的《行动方案》,并将按照新修订的方案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5.关于“刑事检察办案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利用业务系统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进行实时跟踪。设定关键节点预警,及时发现超期未结案件并督促承办人加快办理进度。定期对案件办理进展进行点对点调度,并对无故超半年未审结案件进行通报。二是建立案件繁简分流、专案专办机制。依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将案件分类处理。简单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对于轻微盗窃、醉驾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由专人负责集中办理,提高办案质效。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对办案即将超期、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卡错填漏填等办案环节关键节点问题的及时巡查,并根据不同问题类型向案件承办人进行口头预警提示或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达到了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的目的。二是对办案即将超期、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卡错填漏填等问题发现整改更加及时,轻微盗窃、醉驾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由专人负责集中办理,办案效率得到了提高。
6.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检委会程序。对于决定事项通知书未盖章问题,除在应用系统2.0平台内操作外,检委办在系统外再进行相关文书的分发,将盖章的文书及时交至承办部门。二是推进“学习型检委会”建设。通过集体跟进研学法律法规、司法理念、司法解释,提升检委会委员业务素能。三是提高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效。对于司法救助案件,安排专人深入申请人所在社区、村镇及家庭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家庭经济情况、案件对其生活造成的影响等真实情况,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金额合理。四是强化个案办理,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做到个案“案结事了”。五是规范制作检委会文书,加强文书审核。要求办案人在制作检委会文书时更加细致,并进行多级审核,文书制作完成后先由办案人自查,再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提交检委会审定。
整改成效:一是检委办通过在系统外对相关文书进行分发,在系统外将盖章的文书及时交至承办部门,使检委会程序得以进一步规范。二是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保证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达到了以学促思、以学提能,提升检委会委员业务素能,助推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的。三是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拓宽了线索来源。对于受理的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均能安排专人深入申请人所在社区、村镇及家庭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家庭经济情况、案件对其生活造成的影响等真实情况,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金额合理。同时,通过深入践行“司法救助不能一救了之”工作理念,以定期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持续关注救助申请人生活状态,努力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四是办案人员在制作检委会文书时更加细致,并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使检委会文书制作更加规范。五是把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原则落实到每一个办案人,确保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做到“案结事了”。通过对报请检委会决定的案件文书多级审核,确保了文书规范性。
7.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各项领域开展不均衡”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争取望花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加强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能力。
整改成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案件1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2件,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案件1件,公共安全领域案件17件,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案件3件,实现本年度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比49%。
8.关于“数字检察工作尚未开展”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院关于数字检察工作各项部署安排,组织各业务部门加快推进自身业务条线数字检察建设,积极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摸排案件线索,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整改成效:目前,已运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纠正信访指引救济途径违法类案监督模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法律监督模型”、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原告不当承担案件受理费监督模型”摸排案件线索,最终成案共计5件,实现了利用数字模型办理检察案件的突破。
9.关于“检察案卷制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对检察案卷制作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卷宗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实行卷宗制作全程质量控制,对案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文书制作严谨规范、内容完整准确。三是定期开展卷宗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干警对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文书制作、案卷制作等进行专项学习,提高了干警对文书及卷宗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指派专员对案件卷宗进行归档前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文书制作严谨规范、内容完整准确。三是组织专人对已办结的案件法律文书逐一进行核对、审查,确保每一份法律文书严谨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10.关于“信访工作机制运行不畅”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各内设机构之间联动。对涉及检察办案环节的信访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控告申诉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推进责任落实,由控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每周五天接访制度,保证员额检察官全天接访,积极落实领导预约接访和随机接访,将每周四院领导接访信息在微信公众号以及12309大厅进行公示。
整改成效:通过加强各内设机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了工作合力。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接访办信,截至目前,院领导办信接访任务量21件,均已完成,化解20件,完成率100%,化解率95.24%。院领导接访办理的孙某霞申请立案监督案入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专刊”典型案例。
11.关于“参与社会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在提出检察建议前,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确保建议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制发检察建议前的审核把关,提高检察建议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水平。三是精准发现问题、规范化制发检察建议,制发检察建议时深入调查研究被建议单位职责,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提高社会治理成效。
整改成效:在提出检察建议前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被建议单位职责,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发现问题更加精准、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性有所提高。同时,加强制发检察建议前的审核把关,对每一份检察建议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12.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2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标对表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做好对院党组和班子成员的提醒,压紧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三是已经督促未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自己的述职述廉报告中补齐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成效:院党组目前已经能够按要求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且院党组班子成员已经充分认识到守好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重要性,能够自觉主动履行意识形态责任。
13.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措施落的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对《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内容进行重新梳理,明确整改部门、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增加邀请工商联及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的频次,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征求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按照“谁签订,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与区工商联双向发力,加大对《意见》涉及内容的落实跟踪,提升《意见》的执行效果。
整改成效:院党组已经深刻认识到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沟通联系机制要长期坚持,不能一签了之,联合区工商联优化修订《实施意见》。同时,签订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工作质效的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工作计划,可以极大提升执行效果。
14.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推进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统筹推进行政检察监督,从行刑反向衔接涉企案件入手,针对涉罪企业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涉企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民营企业积极健康发展。三是增强对民营企业保护意识。刑事检察部门认真办理好每个涉民营企业案件,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四是刑事检察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大线索排查力度,推进“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等专项行动中其余12项内容落实。
整改成效:通过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深刻认识到《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民营企业保护意识更加深化。建立涉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台账,在涉罪企业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向行政机关发出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办理涉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该企业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已移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5.关于“办理涉民企案件理念有待更新”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摒弃机械适用法条理念,提升服务大局意识。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考虑涉民企案件办理的诸多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整改成效:通过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意识得到了有效提升,适用法条理念得到了更新。
16.关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拓宽案件线索渠道。二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可成案的案件线索,提升行政检察监督信息化水平。
整改成效:与望花区司法局沟通协调,获取相关行政机关未告知申请人寻求法律救济途径问题案件线索3件,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份,行政机关采纳率100%。利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纠正信访指引救济途径违法类案监督大数据模型”,筛查出辖区内行政机关信访指引错误问题案件线索1件并成案,提升了行政检察监督信息化水平。
17.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院党组集中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深刻领会主体责任内涵,提升担当意识。二是在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年度计划时,明确各阶段任务与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有章可循。三是今后凡形成报告都严格按照程序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确保报告质量。四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履行。
整改成效:院党组进一步深刻认识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明确了相关程序,确保责任落实有章可循。同时,明确了今后凡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均报党组会议审议的长效机制,确保报告形成过程中程序规范、质量过硬。
18.关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党组书记切实提高履职尽责的思想认识,深刻领悟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性,增强担当意识。增加与干警的谈心谈话频次,定期开展交流,对出现问题的干警及时严肃批评教育,加强引导。二是安排专人对廉政谈话工作进行提示提醒,并负责妥善保管廉政谈话记录。三是严格落实对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审核把关机制,仔细审阅并签字确认,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将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到位。
整改成效:党组书记已经切实提高了思想认识,并进一步明晰了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院党组已明确由党组秘书对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必要程序进行定期提醒,由政治部妥善保存廉政谈话记录,凡今后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都有党组书记签字确认。
19.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要求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务必经分管领导严格审核签字,建立审核台账留存。二是规范谈心谈话工作,班子成员定期与中层干部开展深入交流并如实记录,确保每项工作有落实、有记录,推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整体质效的提升。
整改成效:目前,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均已知晓述职述廉报告需要严格履行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的机制。同时,政治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提示提醒,督促班子成员定期与中层干部及时深入交流谈话,同时谈话记录由政治部妥善保存。
20.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将该热水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将该KVM切换器其中一张固定资产卡片予以作废。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性、科学性。
整改成效:重新梳理完善了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已经纳入我院内控制度的基础上,保持其能够与时俱进,确保了问题得到整改的同时,能够依托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21.关于“预算编制管理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确保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低于50%。提高预算编制管理执行水平,加强全过程预算管理。
整改成效:通过提高预算编制管理执行水平,加强全过程预算管理,2022年、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未低于68%。院党组提前部署、谋划全局,将预决算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议事范围,确保了问题得到整改的同时,能够依托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22.关于“形式主义积弊犹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中小学沟通协作,根据实际需求精准开展法治工作,切实以务实举措助力校园法治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二是组织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警明确职责,增强履职自觉。全面梳理入校法治宣讲计划,督促未按计划开展活动者尽快落实,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定期考核履职情况。
整改成效:通过与望花区教育局展开积极深入沟通,明确可以通过网络授课等模式开展法治课活动,目前已经制定2025年工作计划,等待全区中小学开学后,选择合适时间开展法治课宣讲活动。同时,已确认一些已经撤并的学校不再需要法制副校长授课。
23.关于“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党组会议提前下发会议议题清单制度,确保党组在议事时心中有数,凡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具备书面汇报材料。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整改成效:一是市委巡察组向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以后,在集中整改期间,院党组制定了详细的党组会议“议题清单”模板和“汇报材料”模板。截至目前,已经建立会前提前下发议题清单和会议通知的制度。二是从2024年11月8日以来,共召开9次党组会议,凡“三重一大”事项均能通过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召开会议时均有书面汇报材料,并且均能做到其他班子成员先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24.关于“检委会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相关程序。检委会办公室与各业务部门进行研讨,传达本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检委会上会流程、提请材料要求以及文书制作范式等。除特殊情况外,提请上会议题时尽可能为开会和后续工作留出充足时间。二是强化检委办的职能作用。对提交检委会审议的事项、案件,检委办应对议事、议案范围、提请程序等形成初步的处理意见并提交检委会,加强检委会会前的实质性审查环节,真正起到检委会的参谋助手作用。对不符合议题标准的议案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确保议题的内容清楚、主题明确。对案件和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供承办检察官(人)参考。
整改成效:一是检委会办公室与各业务部门围绕检委会上会流程、提请材料要求以及文书制作范式等进行研讨,达成共识;二是专职委员对提交检委会审议的事项、案件,对议事、议案范围、提请程序等形成初步的处理意见,加强检委会会前实质性审查。对案件和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供承办检察官(人)参考。目前,检委会开展工作均能按照整改措施执行。
25.关于“民主生活会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发民主生活会通知,督促指导领导班子按程序和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二是制定并向班子成员下发谈心谈话、问题清单等模板,组织班子成员制定整改清单。三是健全民主生活会会议材料汇编和存档机制,防止材料丢失,以备后期查看。
整改成效:一是院党组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由政治部制定了相关材料的模板,班子成员在会议召开之前均进行了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同时,形成了问题清单及相互批评意见等材料,都经过政治部审核把关。三是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后,院党组及班子成员按照认领问题形成了问题整改清单,相关材料均由政治部汇编存档。
26.关于“组织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各支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进一步规范组织程序和支部建设夯实基础。二是做好党支部按期换届提示提醒。根据党组织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提醒做好换届准备,指导党支部规范换届程序。
整改成效:一是院党组要求各支部在集中整改期间对组织程序相关业务进行专题学习,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开展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专题学习,深刻领会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各支部进一步认识到了遵守组织程序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二是院党组已要求院机关党委,在下一次各支部换届时,要严格按照《条例》的具体要求,做好提示提醒和监督工作,确保党支部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7.关于“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升党员对组织生活重要性的认知,确保全体党员干警端正态度,认真准备发言内容。二是建立严格的会前审核机制,明确由党支部书记对党员的自我批评发言进行把关,杜绝内容雷同情况出现。三是强化会后监督,定期抽查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对敷衍了事者开展批评教育。四是要求党员结合实际深刻反思问题,确保每次发言都能触及灵魂、契合当下,切实让组织生活严肃且有实效。
整改成效:院党组对涉及组织生活会不严肃的干警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要求涉及问题的干警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足和错误。经过谈话后,相关干警已经认识到自身问题,并表示今后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生活规定。截至目前,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各支部书记都能够履行职责,对党员自我批评材料进行把关,未再发生此类问题。
28.关于“党员档案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安排专人对存在问题的档案进行细致清查,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晰。二是查漏补缺,针对缺少上级党组织谈话情况、意见以及各类鉴定、日期等问题,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尽快补充完善,确保档案信息完整准确。三是完善制度,明确档案管理各环节要求与责任,规定在党员发展各阶段必须严格审核档案内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同时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整改成效:一是政治部派专人与望花区委组织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了对接,确定了7名干警存在入党志愿书、转正鉴定上没有日期等情况,对相关问题做到了底数清晰。二是按照区委组织部指导,对党员档案不规范的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交给了望花区委组织部档案管理部门,相关问题已经整改完毕。三是目前由政治部派专人对党员档案进行管理,未再发生此类问题。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0个
截至目前,全部问题都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三)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上级院工作要求。”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理论学习,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会、研讨交流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委、上级院工作要求,筑牢思想根基,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建立工作落实台账,将各项部署要求细化分解为具体任务,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每项要求都能扎实落地。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全体检察干警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真抓实干,切实将 “实好干” 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整改成效:首先,在理论学习方面,全体成员对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政治站位显著提高,思想根基更加牢固。其次,在工作落实方面,通过建立详细的整改台账,各项任务得到了有效分解和明确的时间节点,责任人也更加明确,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最后,在监督检查方面,通过定期的核查和督促,全体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显著提升,确保了“实好干”的要求贯穿工作始终,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2.关于“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担当,院党组切实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扛稳抓牢,把党风廉政建设深度融入各项检察业务,确保层层履职尽责。二是主动配合监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工作,积极主动地接受派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严抓纪律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纪律教育,让全体干警深刻领会并严格执行 “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 “十个严禁” 等铁规禁令,对违反纪律行为严肃查处,以刚性执行保障纪律严肃性。
整改成效:院党组的责任意识得到了显著提升,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监督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得到了全面支持,监督力度显著增强,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纪律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全体干警对“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纪律执行力显著提升,违反纪律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纪律的严肃性得到了有力保障。
3.关于“抓好抓实基层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将党建工作提升到政治自觉高度,通过明确责任清单,压实党建工作各个环节。二是依据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加强党支部建设,精细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组织生活严肃有序。三是为机关党建工作配备能力强、素质高的党务干部,保障党建工作顺利开展。四是通过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和管理措施,加强党员队伍教育,激发干警工作热情,让每一位干警都能积极投身到检察事业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整改成效:院党组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了显著提升,同时,深刻认识到党建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占据了更加重要的地位。党支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组织生活更加严肃有序,党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显著提升,党建工作得到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显著提升,干警的工作热情得到了有效激发。
4.关于“加大整改力度,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院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组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反馈问题迅速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严格跟踪问效,对消极对待整改者严惩不贷。二是深挖巡察成果价值,全面梳理问题,借助数据统计、案例分析等方法,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管理流程,全方位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保障检察工作公正、高效开展。
整改成效:一方面,院党组制定出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确保了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改台账的建立和严格跟踪问效的机制,使得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能得到及时地落实,整改进展一目了然。另一方面,在深挖巡察成果价值方面,院党组通过全面梳理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优化了管理流程。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检察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通过全方位的整改,院党组不仅解决了存在的问题,还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院党组仍然深刻认识到,整改任务尚有个别未全面完成,整改效果还需持续提升,许多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还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一步,院党组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坚持政治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常抓不懈推进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反馈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清仓见底,以整改实际成效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推进,为法治望花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发挥院党组表率作用,带领全体干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思想理论建设工作导向。进一步丰富党建工作载体,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廉洁自律准则。持之以恒抓作风,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深挖细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持续推动作风建设。
三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聚焦巡察整改工作。将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纳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要紧盯不放,持之以恒,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及时堵塞漏洞,织密扎紧制度“笼子”,用更加完善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4-56809966;邮政信箱: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望花大街16-4号;电子邮箱:whqrmjcyzzb2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