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5年12月11日在望花区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 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5年,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一、服务中心大局,以精准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在平安望花建设中担当作为
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7件68人、提起公诉128件176人。坚持“严”的震慑,聚焦故意伤害、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7人。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24件38人,起诉21件31人,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针对“黄赌毒”“盗抢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53人。在办理赵某等5人开设赌场案中,依法引导侦查取证,与公安机关联合将认定赌资由55.68万元增至482万元,为后续审判工作提供扎实证据基础。突出“宽”的治理效能,对邻里纠纷等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积极化解矛盾,依法不批捕56人、不起诉42人。
(二)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依法善为
坚决整治市场乱象,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件23人。在办理姚某某串通投标案中,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当事人退赃退赔40余万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针对赵某某等人伪造辖区内某重点企业质量保证书的行为,依法提起公诉,有效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优势。依托“检护企业工作站”,为辖区企业开展反诈、职务犯罪等主题法治宣讲,覆盖企业员工300余人次。精准发力惩治企业内部腐败,在办理武某某等4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系列案中,梳理案件事实、依法查明其索取或非法收受钱款明细,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00余万元,同时,针对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已获企业采纳并积极整改落实。
(三)在守护青山绿水中用心能为
紧盯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件,办理生态环境监督领域案件12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份。充分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办理非法狩猎案件3件,案涉野生鸟雀共计200余只,在依法追究杨某某等4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万余元,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双重效果。围绕水体污染、固体废物违规堆存等问题,联合住建局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发现包括鞍山路与沈通线交汇处立交桥下在内的5处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推动清理处置固体废物50余吨,为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坚实检察支撑。
二、坚守为民初心,以司法温度回应群众期盼
(一)深耕民生保障,守护衣食住行
保持严惩食药犯罪高压态势,起诉妨碍药品管理案件7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针对调查发现的超市不依规存储酸奶制品、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0份,促使40余家经营主体完成整改。聚焦燃气管道、电梯及经营场所等领域公共安全问题,发现户外燃气管道隔离保护缺失等燃气安全隐患20余处,充电桩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安全隐患4处,与住建局、消防部门、燃气公司等召开座谈会,共同制定整改方案,推动问题闭环处理,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如我在访”司法理念,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通过信访网电接收群众来访728人次,信访化解率达95%,全年无涉检进京访。将法律监督职能融入综治中心多元解纷体系,创新基层服务模式,在铁岭社区设立“12309检察服务代办站”,让检察服务融入社区网格,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便利,累计化解纠纷70余起,开展普法宣讲20余次,惠及群众200余人,相关经验被新华网、辽宁法治报等媒体报道,阅读量近200万次。以“关键少数”带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在办理张某申请立案监督案中,通过领导包案、召开听证会等形式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张某主动息诉罢访。
(三)加强司法保障,传递检察温情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立足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帮助8名农民工成功追回欠薪7万余元。聚焦“一老一小”重点群体,精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办理救助案件4件5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筛查,发现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肖某符合救助条件,考虑其常年卧床、行动困难,主动上门服务,与民政局沟通协调减免其家庭采暖、医疗等费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办理两名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中,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启动绿色通道,发放救助金缓解其家庭急难。
三、扛起法治担当,以忠诚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精准有力
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全年追捕漏犯1人,追诉漏犯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4%。推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机制,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同比缩短11.76%。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运用大数据筛查,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件。开展“羁押期限”专项监督,针对诉审衔接不规范、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做实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现场点验140余名社矫人员的行动轨迹和定位监管情况,联合司法局为129名社矫人员开展法治教育,确保监督无死角、无漏洞。
(二)民事行政检察走深走实
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等案件11件。深度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线索80余条,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8件。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反向衔接,办理相关案件51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10件。避免“不刑不罚”,在对不起诉人孙某某依法行政处罚后,针对市场主体“恶意注销”逃避处罚的突出问题,延伸检察职能,深挖背后市场监管漏洞,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防治市场主体恶意注销规避行政处罚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信息共享、联合核查等流程,实现从个案纠偏到源头治理的突破。
(三)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扩面
围绕生态环境、特殊群体权益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提起诉讼3件。针对辖区内5家驾校存在漏税情形,向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依法及时追缴税款,目前5.6万余元税款已全部上缴国库。落实农民工工资兜底性保障,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辖区内9个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等问题,依法向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四、锻造过硬队伍,以从严治检夯实发展根基
(一)强化政治建设,筑牢忠诚底色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组织开展专题研讨28次、专题党课5次。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党组会议30次,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组织警示教育活动4次,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正心守‘望’雷厉‘锋’行”检察品牌获“2025年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典型事例。持续打造“雷锋式”检察院,《以“三力三心”打造雷锋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为抚顺市检察机关唯一获奖事例。
(二)提升素能本领,锤炼专业素养
搭建多元化培训平台,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教育10期163人次。抓严抓实保密教育培训,提升全员保密意识和技能。持续释放“一人参训、全员受训”传导式培训效能,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学习6期70人次。拓展协作培训路径,与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常态化联建共建,与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线上线下联学联训20余次。推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6名干警在省市级各项业务竞赛中取得一、二等奖的优异成绩,我院获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
(三)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为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干群100余人走进“家门口”的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监督等案件检察听证30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2条,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杜绝干预司法办案行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精准性不够,检察履职与望花区产业发展、城市治理等重点工作的契合度仍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在部分领域仍发力不足,监督方式的创新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面对新型犯罪、复杂案件,队伍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仍有差距,专业化建设需持续深化。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26年,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十五五”目标任务及区委和上级院的工作要求,深入研判发展形势,系统推动全年重点任务,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主线,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努力为望花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筑牢忠诚检魂
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用实际行动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通过党组引领学、党支部集中学、干警自觉学等多种形式,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将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有机融入检察工作的全部实践和各项职能之中。
二、精准服务中心大局,护航区域发展
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望花区发展蓝图,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治理、产业转型升级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制定落实更具针对性的检察服务保障举措。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与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用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增进民生福祉
紧盯食药安全、公共安全、弱势群体保护等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持续开展检察监督活动。进一步优化“12309检察服务代办站”功能,延伸服务触角,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反映诉求、获得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伸出援手,做到“应救尽救”,传递司法温情。
四、深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履职质效
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优化“三个结构比”,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升办案质效。继续深化大数据赋能,推动监督模式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更加注重精准性和规范性,办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案件。
五、从严锻造检察队伍,夯实发展根基
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一体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筑牢检察干警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突出实战实用导向,实施精准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狠抓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干字当头、挺膺担当,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为望花区振兴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指违反国家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类犯罪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类型: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3.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6.社矫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
7.避免“不刑不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具体内容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即“反向衔接”,旨在消除追责盲区。
8.市场主体“恶意注销”:指市场主体(如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不符合法定注销条件或存在未了结的法律责任、债务纠纷等情况下,故意通过虚假申报、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方式,申请注销市场主体登记,以逃避债务、行政处罚、法律责任或其他义务的行为。
9.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的核心作用是确保农民工工资资金来源稳定、专款专用,防止工资被挪用或拖欠。
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其核心目的是通过预先存储资金,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兜底保障,确保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农民工能够及时获得应得报酬,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