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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望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望花区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望花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望花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3.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4.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5.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6.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7.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8.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9.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10.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

      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望花区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望花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望花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批准或决定逮捕权。

        (二)公诉权。

        (三)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

        四)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五)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其他职权。

      1)特种案件检察权,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检察权。

      2)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权。

      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享有以下权力:司法解释权、提出议案权、法律案提出权、法律解释要求权、法律审查要求权、引渡请求审查权、限制追诉的承诺权等。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望花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望花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望花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19.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29.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9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1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1.6万元

      2.项目支出218万元。

      在支出预算1019.6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53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本院2018年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未达到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标准。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比2017年增加45万元,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相关费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相关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比2017年增加45万元,增长100%,比2017年增加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纳入本部门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望花区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望花区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         个,涉及资金21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望花区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年

    2018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4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45